请参阅本政策的PDF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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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
罗切斯特社区和技术学院遵守《易胜博》的规定. 根据本法, 学生有权查看这些记录, 文件, 文档, 以及其他由学院维护的、包含与其直接相关信息的材料. 学生有权对被认为不准确或误导的信息提出质疑. 如果记录的保管人拒绝修改或删除信息的请求, 学生可以通过学生申诉政策提出上诉,或者在档案中对你的质疑提出书面解释. 学院记录和负责的保管人的清单可从易胜博注册处获得.
第2部分. 目录数据.
目录数据是学生的信息,公众的任何成员可以出于任何原因访问. 它包括以下内容:
- 学生的名字
- 学习计划
- 入学情况(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已毕业、退学)
- 入学日期
- 获得的学位、荣誉和奖励,以及收到日期
因为目录数据被认为是公开的, 罗彻斯特社区和技术学院将根据要求向任何人发布这些信息, 除申请屏蔽的学生目录资料外. 希望隐藏其目录数据的学生必须向招生和记录办公室提交书面请求表格, 在书面要求更改之前,哪些将保持有效.
第3部分. 有限目录资料
罗切斯特社区和技术学院指定以下信息为有限目录数据, 哪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限制予以释放, 目的, 或两个, 但不向公众开放的:
- 学生的联系信息可能会被披露给其他明尼苏达州立机构的营销转移机会的目的.
- 学生的联系信息可能会透露给罗切斯特社区和技术学院基金会.
- 学生的易胜博和时间表信息可能会与易胜博校园安全部门共享,用于调查目的.
- 毕业学生的联系信息可能会透露给签约的毕业典礼摄影师,以提供证明和订单信息.
- 毕业生的联系信息可能会披露给劳动力中心,以提供就业援助和/或其他劳动力中心服务.
- STAR id和电子邮件地址可能会在内部共享,以便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并将其发布在在线学生目录中,并纳入Office 365全球地址列表. 使用在线教学方法的课程可能要求班级成员共享电子邮件地址. 学生电子邮件地址和STAR ID号码被定义为有限目录数据,用于明尼苏达州州立学院和大学系统内部的企业技术相关目的,并由系统办公室IT批准, 包括, 但不限于, 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和星ID号码在目录访问明尼苏达州立大学的学生和员工.
- 技术id可以在内部共享,以便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
- 学生参与官方认可的活动和体育运动, 除了身高, 重量, 还有高中的运动队成员, 供易胜博出版物使用.
- 学生家乡,用于易胜博出版物
- 学生照片, 个人或团体(静态或动态), 供易胜博出版物使用, 学生证, 出于安全考虑.
尽管本政策有任何规定, 以下信息被定义为有限目录数据,用于与LeadMN共享,以便协会与其成员进行通信. 学生姓名、学校电子邮件地址和学生变更代码(NEW/RTN/DROP).
第4部分. 私人 (需学生书面同意或法定授权披露)
所有与学生直接相关的记录, 并由学院维护, 教育记录是否必须被视为机密, 除了上面列出的.
教育档案之种类、存放地点及保管人
类型 *位置(监护人)
- 招生记录*招生记录办公室(注册主任)
- Academic Records *Admissions 和 Records Office (Registrar); *Athletic Department (Athletic Director); *Student Support Services Program (Director)
- 健康记录*学生健康服务办事处(保健护士)
- Financial Records *金融援助 Office (金融援助 Director); *Business Office (Business Office Supervisor)
- Graduate Placement Records *Counseling Office (Counselors); *Communications/Marketing Office (Marketing Specialist)
- 纪律记录*学生事务处副主任(学生事务副主任)
- 残疾记录*残疾办公室(项目主任)
第5部分. 公开教育纪录
只有在学生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学院才会披露学生的教育记录信息, 但下列情况除外:
未经下列人士同意,记录可予披露:
1)对这些记录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学校官员.
学校官员 那些被学校雇佣的个人是否在他们需要知道的范围内为学生的教育兴趣服务. 这可能包括教职员工, 管理员, 文员及专业人员, 其他需要学生档案资料以有效执行职务的人员, 包括与学院有正式联合项目协议的机构成员. 在大学委员会任职或在校园工作的学生也可能包括在合法的“需要知道”存在的地方. 学院雇员:被学院雇用或与学院签订合同来执行特殊任务的人或公司, 比如律师, 审计师, 收集机构, 或学位/认证服务可能被视为学校官员适当的特定任务的适当表现. 被认定为学校官员的个人没有获得任何和所有教育记录信息的固有权利, 但必须证明合法的教育利益,而不是个人或私人利益.
合法的教育利益 必须得到分配给个人的机构责任的支持吗. 所要求的信息或学生资料必须与完成某些任务或决定有关,这是询问者的雇佣责任. 所寻求的信息必须在正式的大学业务范围内使用,而不是用于官员职责范围之外的目的.
2)美国教育部的某些官员, 总审计长, 以及州和地方教育当局, 与某些州或联邦政府支持的教育项目的审计或评估有关,或与这些项目有关的联邦法律要求的执行或遵守有关.
3) 11月19日之前通过的州法规特别要求向其披露的州和地方官员, 1974.
4)退伍军人厅官员, 如标题38所述, 第1790条(c), 美国法典.
5)与学生申请或接受经济援助有关的授权人员(以确定资格), 量, 或者财政援助的条件, 或执行援助的条款和条件).
6)为学院或代表学院进行某些研究的组织.
(七)认可机构履行认可职能.
8)遵守司法命令或合法发出的传票的人.
9)学生寻求或打算入学的其他机构的官员.
10)经授权的高中官员和/或辅导员, 仅限于参加中学后入学选择计划的学生.
11)健康或安全紧急事件中的相关方.
12)任何暴力犯罪(如美国宪法第18条所定义)的据称受害者.S.C. 16); limited to the results of any institutional disciplinary proceeding against the alleged perpetrator with respect to that crime.
如果您目前在明尼苏达州州立学院和大学系统内的一所学院或大学就读或接受服务(“明尼苏达州”), 你在该机构的学习成绩可以在你就读期间提供给明尼苏达州其他学校的官员. 如果你寻求或打算在明尼苏达州的另一个机构注册, 你在其他机构的学习成绩也可以在你正在寻求或打算注册的学校的官员那里获得. 在其他情况下向其他学校披露您的记录可能需要您事先书面同意. 未经学生书面同意,记录不会透露给任何其他人或团体, 包括受抚养学生的家长.
第6部分. 要求披露的记录
学院将保留学生教育记录中所有要求和/或披露信息的记录, 本法所规定的. 记录将注明提出请求一方的姓名, 可能被重新披露的任何其他方, 以及当事人请求或获得信息的合法利益. 这些记录必须提供给学生查阅, 负责的机构官员, 州和联邦审计员, 和其他人, 法律规定的.
第7部分. 《易胜博》
学生和以前的学生可以通过填写适当的表格来检查和审查他们的教育记录, 或载有必要资料的其他书面请求, 并提交给指定的记录保管人. 记录保管人或其他适当的学院工作人员将作出必要的安排,并将通知学生可以检查记录的时间和地点. 我们会在收到要求之日起45天内提供查阅资料的机会.
罗切斯特社区和技术学院保留拒绝允许学生检查以下记录的权利:
- 学生家长的财务报表,
- 与申请大学有关的记录, 或者是学院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申请被拒绝, 和
- 那些被排除在FERPA教育记录定义之外的记录.
罗切斯特社区和技术学院保留拒绝提供记录副本的权利, 包括成绩单, 不要求FERPA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这个学生住在大学的通勤距离之内.
- 要求的记录是存在于其他地方的原始文件或原始文件的抄本;
- 该学生的记录被“保留”,和/或
- 对这个学生有一项尚未解决的纪律处分.
副本的费用是3美元.每页00.
第8部分. 对教育记录内容提出异议程序
学生有权要求检查和/或纠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记录, 误导, 或者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对教育记录内容提出质疑和修改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注册主任, 或其他经确认的记录保管人, 并且必须清楚地指出有争议的记录部分以及学生认为记录不准确的原因, 误导, 或者侵犯隐私权. 学院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审核申请,并通知学生决定. 如果决定是批准请求,则记录将按指示进行修改. 在决定拒绝请求的情况下, 学生将被告知他们有权参加听证会. 应书面要求, 学院将安排听证会并通知学生, 提前合理, 日期的, 的地方, 还有听证会的时间. 聆讯将由一名公正的聆讯主任主持. 学生将获得充分和公平的机会来提供与所提出问题相关的证据, 并可由本人选择的一名或多名人士协助或代表, 包括律师, 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书面决定, 其中包括对提出的证据和作出决定的原因的总结, 会由学院准备吗. 对学生有利的决定将根据学生的要求进行修改.
机构是否应该决定不修改记录, 学生将被告知,他/她有机会在记录中发表一份声明,评论被质疑的信息和/或陈述不同意决定的理由. 只要有争议的部分由学院保存,这样的陈述将作为记录的一部分保存,并将在任何有争议的部分被披露时包括在内.
第9部分. 已故学生纪录
最初,在学生死亡后,教育记录将保留 私人 文件,只有在遗产的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个人代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公布. 未指定个人代表的, 或出院后, 未亡配偶可行使查阅教育记录的权利, 死者的任何子女, 或者没有幸存的配偶或子女, 死者的父母. 需要提供有关请求者状态的文件.
被遗赠人的教育记录将成为 公共 在数据主体死亡十年之后 和 自数据产生以来,已经过去了30年.
实现日期 : 2004年春季,2015年秋季
采用日期 : 6/9/97
Revisions Adopted: 1/27/04; 5/13/15; 11/30/16; 3/27/18; 2/26/19
修订修订了2011年春季、2014年春季和2016年秋季,以符合系统政策.